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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一男子家用电表被他人挪用费用高达4000元施工方:接错了

2024-04-08 16:53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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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浙江一男子家用电表被他人挪用费用高达4000元施工方:接错了浙江湖州,男子去交电费,发现居然高达4000多块。他怀疑有人,就找电工查找问题,却发现电表箱底部凭空多出来一根线,于是就把线剪断,谁知却出现不可思议的一幕。

  这天,黄小强准备去交电费,惊讶地发现自家电费居然有4000多,他觉得不是对方弄错了,就是有人在。因为妻子是个非常会过日子的人,总是等天黑才开灯,家里电器是能不用就不用。晚上还喜欢把不用电器的电插头给拔下来。

  以往夏天,妻子热的直出汗,为了节省电费,都不肯开空调。就算这个月天气热,空调用的次数多些,也不至于高的这么离谱。再说,去年夏天也用空调,可从来没用过这么多钱。他急忙找来电工,看到底是什么原因。电工师傅打开电表箱查看,却发现箱子底部多出一根电线。毫无疑问,如果真有问题,就在多出来的这根线上。

  黄小强一看,气得不行,敢情这就是罪魁祸首,先不管这是谁接的,赶快剪掉。不然家里的电表又在呼呼转,这每一分钟可都是钱啊。电工师傅拿剪刀剪掉电线,这时奇怪的一幕出现了,这边线刚剪断,马路上的指挥灯顿时就灭了。

  黄小强和电工师傅对视一眼,电工师傅又把线搭上去,奇怪的一幕又出现了,马路上的指挥灯立刻就亮了。电工师傅和黄小强头对着头趴在那里试验了好几次,最终确定,在自家电表箱底部的这根电线,是连在马路上那个交通指挥灯上面的。

  交通指挥灯是属于公家用电,可这根电线,为何会搭在他家这私人电表箱上?一想到自家不知道被偷偷用掉多少电费,黄小强就气不打一处来。敢情他们夫妻勤俭节约,电费却都让别人用了CQ9电子官网。而且用的还神不知鬼不觉,他们连个谢谢也没有听到。

  黄小强先是报警,但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,后来他又打了市民热线。那边回复他,应该去找管理人员反映。管理人员很快来到他家中,反复检查,最后确认可能是改造线路时,施工方给接错了。但这线路具体是什么时候改造的,却不知道,因此,也不好说这是谁的责任。

  那黄小强最后是如何维权的?这件事用法律解读又会是如何?1、施工方乱接电线,违反了《电力法》和《治安管理条例》我国《电力法》第32条规定:用户用电扰乱供电、用电秩序。对危害供电、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,供电企业有权利制止这一行为。供电是由供电所统一合理安排用电,黄小强家的电线却接到了指挥灯上,不管责任人是谁,他这种行为已经妨碍了供电秩序。

 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37条第1条规定,经批准,安装、使用电网的,或者安装、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如果事情查实是施工方所为,还要具体看他们是故意还是接错,如果是接错,应该向黄小强道歉,并赔偿他损失的电费,如果是有意接错,那施工方不但要赔偿黄小强家的电费,还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177条规定:二人以上划分责任,依法承担按份责任,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,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;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,平均承担责任。如果责任方是两人以上的,如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,就应该各自承担自己该负的责任,如果难以确定的,就平均划分。本案中,如果施工方是无意接错线路,那就和管理费共同担责,可若是查明施工方是有意接错,那这赔偿责任将全部由施工方承担。

  3、如果施工方拒不认错,黄先生该怎么办?我们来看一下黄先生在发现电线接错后做出的一系列行为,方便我们以后遇到类似问题时做个借鉴。首先,发现电线接错后,让电工查看。

  其次,黄先生拨打市民热线。其实他不知道,国家有专门管理电网的服务热线,还有电力监管的热线。如果有用电方面的问题,可以直接拨打这两个电话。最后,黄先生在知道情况后,应该去找施工方要个说法,如果施工方承认错误,那一切都好说。那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做个协商。比如补偿差价等解决方案。但如果施工方拒不认错,且不肯赔偿。那黄先生可以直接起诉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: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黄先生多交的电费,对指挥灯那边来说是不当得利,如果施工方不承认错误,黄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。

  本案中,最终相关单位表示:红绿灯用的是LED,所耗电费并不多,一个月也就是几十块,因此可以退还。对此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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